诚上金律师代理涉军案件,悍卫法治、平等。

      |      2025-02-07

诚上金律师代理涉军案件,悍卫法治、平等。

      广西诚上金律师事务所庞洪杰律师代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西总队某部诉甲公司租赁合同纠纷案,坚持悍卫法治、平等,取得良好诉讼效果。

案件背景:

      2016年2月16日,中央军委下发《关于军队和武警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这是党中央、中央军委从确保人民军队性质、宗旨和政治本色的高度,果断作出的军队和武警部队一律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重大决策。也是为了清除部队滋生腐败的温床和土壤,营造和维护部队风清气正的内部环境。地方政府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积极配合军队开展这项改革。全国31个省区市,将停止有偿服务工作纳入拥军重要内容,党委或政府一把手亲自挂帅,政府各部门通力配合,建立了军地联合工作机制,对全面停止有偿服务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最高人民法院也成立了支持部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停偿工作进行中,如何保障军民利益,不与民争利,防止社会矛盾激化?这是摆在每一位军队领导、政府领导、法院法官、企业负责人、代理律师面前的难题。

案情介绍:

      2012年8月,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广西总队某部(以下简称武警某部)与甲公司签订《武警部队土地租赁合同》,将部队闲置土地约十亩租赁给甲公司,甲公司按年支付租金。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转租合同》,将合同权利义务整体转移给乙公司。乙公司接手后,每年均按时足额通过甲公司向武警某部交纳租金。2017年8月,武警某部以甲公司擅自转租为由,将甲公司、乙公司分别列为被告、第三人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租赁关系解除,腾空租赁场地、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案件分析:

      庞洪杰律师担任第三人乙公司的代理人后,即查阅中央军委停偿工作文件精神,并到甲公司、乙公司收集历年资料,了解到:1、虽然甲公司、乙公司并未到武警某部办理转租备案手续。但主管工作人员曾多次签收到乙公司送交的文件,证明武警某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转租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第十六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之规定,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转租关系持续五年多,武警某部一直未提出异议。2、武警某部在发送《解除合同通知》后,仍然收取甲公司、乙公司交纳的租金。这一行为亦阻却了合同解除效力。因此,武警某部要求解除合同的请求没有合同及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

      代理律师根据案件分析,向法院提交《答辩状》除了上述理由外,还进一步阐明武警某部之所以按“擅自转租”为由提起诉讼,是为了达到既提前解除合同,也无须赔偿承租方损失的目的。这一做法:1、违背中央军委“不搞一刀切”、“不能为解决旧问题,引起新问题”、“不与民争利”的停偿文件精神。2、势必激化矛盾,让甲公司、乙公司承受后续一系列关联赔偿诉讼,显失公平。3、违背合同利益可期性原则,使军队、政府、法院公信力受损。最终,该案在历经两级法院审理的情况下,法院支持了我方本案不构成擅自转租的意见。在政治大背景下,切实保障了作为“弱势群体”的民营企业之合法权益,防止了与各租户之间的矛盾激化。